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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

  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?梅毒经过治疗后如何判断是否痊愈了呢?现在通常是用梅毒血清学的检测来加以判断。目前各大医院比较常用的rpr(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)和tpha(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)。

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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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治疗原则

  强调早诊断,早治疗,疗程规则,剂量足够。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。性伙伴要同查同治。早期梅毒经治疗可临床痊愈,消除传染性。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,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。

  青霉素,如水剂青霉素、普鲁卡因青霉素、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药物。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、红霉素等。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,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。梅毒治疗后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,以后每6个月一次,共3年。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。

  2.早期梅毒(包括一期、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)

  (1)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(长效西林),分两侧臀部肌注,每周1次,共2-3次。普鲁卡因青霉素g,肌注,连续10~15天,总量800万u~1200万u。

  (2)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,口服,连服15天。强力霉素,连服15天。

  3.晚期梅毒(包括三期皮肤、黏膜、骨骼梅毒、晚期潜伏梅毒)及二期复发梅毒

  (1)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,1次/周,肌注,共3次。普鲁卡因青霉素g,肌注,连续20天。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。

  (2)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,口服,连服30天。强力霉素,连服30天。

  4.神经梅毒

  应住院治疗,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,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,1次/日,连续3天。

  (1)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,连续14天。

  (2)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,同时口服丙磺舒,共10~14天。

  上述治疗后,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,1次/周,肌注,连续3周。

  5.妊娠期梅毒

 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,在妊娠初3个月内,应用一疗程;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。对青霉素过敏者,用红霉素治疗,早期梅毒连服15天,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。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。

  6.胎传梅毒(先天梅毒)

  早期先天梅毒(2岁以内)脑脊液异常者: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,具体剂量遵医嘱。脑脊液正常者:苄星青霉素g,一次注射(分两侧臀肌)。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,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。

  7.孕妇的梅毒治疗

  (1)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。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,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。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、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,才能怀孕。

  (2)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: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。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,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。

  8.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

  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,可能出现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恶心、呕吐、梅毒疹加剧等情况,属吉海反应,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。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,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,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,分次给药,抗梅治疗后2~4天逐渐停用。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,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。

  9.饮食注意事项

 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,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、水果,少吃油腻的饮食,忌食辛辣刺激食物,戒烟、酒,适当多饮水,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。

  以上是对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相关介绍,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性接触。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接触,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yun套。如果患者未婚,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。患病期间不宜怀孕。感染了梅毒,在未治愈前不宜怀孕。如果患者发生妊娠,治疗要尽早开始。是否保留胎儿,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。

  专家提醒:梅毒患者应当积极治疗。另外,一期、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,注意传染给别人。患者要及时配合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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